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监。(7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据沁阳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1(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作为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的吴强,怎么说都是一个国家干部,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民众的他,为何还会出现撞人后逃逸的行为?究其原因,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作为一个政府干部,王浩斌竟然肇事后逃逸,态度是如此跋扈,与其个人的品质不无关系,更与主管领导的认识和放纵有关。撞人后逃逸便可见其品质有多恶劣,这般恶劣的行为在社会上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然而,据反映,事发2个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
吕爱平强调,王浩斌年是仅28岁刚从武警退伍的军人,且通过公职人员招录的严格体检,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王浩斌的鉴定结论“绝对”存在人为操作因素。
那么,究竟年仅28岁的王浩斌真的是患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的严重疾病呢?还是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呢?我们不得而知,只是还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以还广大民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