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期基层法院案件多、人员少,审判资源分配不均衡等导致的案多人少和法官压力大的局面,为解决这一问题,就应从实际出发改变法院审理案件的被动局面,改变的出路则在于充分利用法院现有的审判力量,通过挖掘内部审判人员工作能力和潜力,科学合理作出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当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审执一线的法官占法院总人数的40%,2012年共收案4109多件,而近年来面临严重的人员不足,办案力量增长缓慢,无法满足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
(二)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无法兼顾。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12年共结案3663多件,人均结案118件,由于办案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需办理大量的案件,一些案件细节问题自然无法把握,也无法事事具细,客观上讲,为提升办案效率,在办案质量上就无法给予平等的注意力,从诉讼程序到服务态度也很难做到使当事人完全满意,并且进一步引发了大量的信访问题。
(三)工作量与工资待遇不成正比。办案人员所在行政编制除国家统调工资外,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一方面,大量工作导致压力剧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是常事,积累下来工作压力大,工作情绪低落,会影响工作效率。第二方面,工作忙、压力大,可是工资待遇不涨,这种严重不对等、不平衡的关系,再加上当事人信访、上访,都严重打击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制约当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的原因
(一)欠缺科学的人案分配方案人案。目前,基层法院各业务庭人员分配主要参考收案数量、结案数量、法官的个人素质、办案能力以及对类型案件的熟悉程度,一般收结案多,人员配备也比较多,总体上讲缺少科学统一的参照依据,随意性较大,精细化不足。各业务庭之间联系不紧密,忙闲不均。
(二)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目前,全国法院都在运作绩效考核,但是绩效考核制度潜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每年结果大多只是作为评定法官工作情况及评优评先的标准,绩效考核的结果并没有在各业务庭人员分配上起作用,因此难以发挥绩效考核的结果对人力资源配置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三)激励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受法官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和财政制度等限制,目前基层法院激励要素较为缺乏,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的工资制度体现不出对法官工作能力回报的差异,很容易造成法官懈怠的心态。
三、当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的对策。
(一)转变办案观念,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正义的价值取向,甚至把个案正义作为追求目标,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办案质量和效率并重,在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若是一味追求办案质量,个案真相,而不兼顾办案效率,那么将会造成。在审判活动中我们应正确处理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关系,即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尽量确保案件审理的的实体公正,当两者冲突的时候,只要案件审理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既是最终结果可能与事实相悖,该案的处理也应认为是公正的,因为如果法官纠缠于对个案真相的查明,最终也许可能实现个案的实质正义,但此种审理方式的个案处理成本必然远远超过案件审理可能获得的社会收益,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样破坏了整个审判事业的平衡,此外,在案多人少的局面下,对个案投入过多的时间必然导致无暇审理其他纠纷,浪费了审判资源并容易引起的涉诉信访问题。
(二)打破法院原有机构的设置,取消民、刑、行政审判庭之间的区分,重新设置以审判业务为中心的机构设置,即案件审理中心,审判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和执行局,审判中心下设若干个业务庭,每个法官办理的案件不局限一类案件,而是有主次之分,即办理刑事的法官在案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办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反之亦然,总之整合审判资源的积极作用在于:一是让有审判资格的人,人人要办案,个个有指标,二是培养了一批一专多能型法官。三是从根本上改变庭室之间之间收案不均,办案人员忙闲不均的现象。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审判资源配置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客观全面的反应办案人员工作业绩。建立激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兼顾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从个人需要和现实条件双方面考虑,激发法官工作潜力。
(四)审判部门资源的优化配置。尽量减少综合部门的设置,对功能相互交叉的综合部门予以整合。合理调配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人员数量,加大审判部门人员数量,尽量将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配备到审判一线,减少执行、立案、办公室等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再者,就是院领导带头办案,为院领导每年分配合适的办案数量,最大限度的加大办案资源。作者: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