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东台市交警大队沿海中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查处一起驾驶证过期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沿海交警中队民警阙奏东带领协管员在228国道与352省道卡口点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轿车驾驶员于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仍驾驶车辆,且其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遂采取强制措施扣留了车辆。经中队民警进一步调查,驾驶员于某的驾驶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且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但由于其驾驶证是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所以其一直未到当地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其驾驶证已被车管所标注为停止使用。根据这一事实,沿海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1200元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证到了有效期时应提前三个月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及时参加交通法规的学习,否则驾驶证将会被公告停止使用,驾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将受到应有的处罚。(丁峰陈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