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大兴法庭的三名干警平均年龄只有26岁,别看他们年轻,在调解案件中还真有一套。
原告胡某与被告付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他们共同育有一个儿子付小某,平常夫妻二人在外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
2013年,随着原被告得到移民安置的60平米的宅基地,被告付某的母亲提出要原告胡某出钱修房子,胡某因为拿不出钱,到2014年春节,胡某与付某打工回家,付某的母亲对儿媳进行殴打,并将其撵出家门,便不再让儿媳胡某进家门。被告付某因对母亲言听计从,所以与胡某分居生活。时至近日,胡某一纸诉状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庭审中,胡某称到:经云南红会医院证明胡某因病切除了宫颈,所以有习惯性流产的危险,可能无法再生育,且自己非常喜欢自己的孩子,所以请求孩子归自己抚养。而被告付某表示,若离婚,坚决抚养子女。
考虑到胡某与付某是有感情基础的,由于“第三者”的阻碍,二人已分居一年,但是胡某现在无固定住所与固定收入。年轻的法官们抓住双方心痛子女这一共同情感,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到现代婚姻家庭的生活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调解后,原告撤回了申请,表明想和丈夫一起带着孩子外出打工共同生活。
看着和好如初的年轻夫妻,法官们脸上荡漾着喜滋滋的笑容……